关于武汉商学院经济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1-04-09作者:社会服务与实验实训办公室浏览次数:17

 

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平台,学院北五各实验实训室计划面向广大学生开放。具体开放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内容

各类实验实训室根据不同学生需求确定了开放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分别是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级各类技能或学科竞赛、实验实训室自行设计或学生自拟创作的项目(含毕业设计项目)、弥补型实验项目(学生在课程实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掌握实验内容,或未能取得应得的实验结果的实验项目)。

二、开放预约申请

凡计划参加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活动的学生,可自主联系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或辅导员,下载并填写附件1(武汉商学院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提交到学院实践办,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实训。

三、开放对象及时间

各实验实训室拟定了本学期开放计划,其中包含开放的实验实训项目、开放时间、开放对象等信息,学生可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开放使用预约申请,是否接受预约以学院审核为准。

四、开放要求

学生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应认真学习《武汉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商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实训室均有张贴),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提前制定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严格按有关规程和技术要求按时进行实验实训。

对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安排情节严重的,以及未按预约时间开展实验实训达三次的学生,6个月内不得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自相应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五、鼓励措施

学生全程参与本人所申请的开放实验实训项目所有学时(不含弥补型实验项目和毕业设计项目),并提交实验实训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报告等),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完成开放实验项目16学时以上(含16学时)给予第二课堂1学分。同类型项目优先按照《武汉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已获认定的,不予重复认定。

                                                                              

 

附件1:武汉商学院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