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12-27作者:浏览次数:1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