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专任教师以及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以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推荐名额
各院部可推荐最多1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学校遴选1名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院部组织评议,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推荐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二)学校评选推荐。学校组织由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填写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校园网及推荐人所在院系进行公示。
(三)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报省教育厅参加评审。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按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于2017年9月1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英
电 话: 84791957
邮 箱:24895521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