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
三、学生军训内容
1.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为军训)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个部分。
2.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综合训练等。
3.军事理论教学的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
4.军训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共计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由承训部队审核,军事理论教学由学生工作部(处)(校人民武装部)审核,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则军训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补考或重修。
四、纪律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2.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五、着装要求
1.军训期间训练时必须着军训服。
2.穿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六、训练场规定
1.参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训练场地。
2.搞好训练场地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3.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七、请、销假制度
1.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半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假,一天以上或外出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军训办公室审批;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2.学生请假准予后,必须持请假批准条,由所在连队教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3.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学生军训办公室批准。
4.请假人员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八、免训和缓训规定
1.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仍需完成。
2.退伍入学的新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3.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
4.免训或缓训的学生在本年度学生军训期间,应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九、成绩考核规定
1.学生在军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成绩。
2.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参加补考。
3.军训期间无故旷训半天或以上者、请假累计超过三天者,军训不合格。
4.军训不合格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取得成绩。
军训成绩不合格者,可在大二上学期开学前按照学生工作部(处)补考安排,到辅导员处办理申请补考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合格后可获得成绩。
若补考仍不合格者,本科生可在大三或大四(专科生只可在大三)上学期开学前按照学生工作部(处)重修安排,到辅导员处申请重修,并按规定时间参加重修,合格后可获得成绩。
5.补考和重修各有一次机会,补考或重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新生军训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