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住管理规定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1-04-05作者:浏览次数:13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武汉商学院寝室文明自律公约》,鼓励学生实施自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入住、退宿与调整

1.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学生生活区内指定的宿舍住宿。如因身心状况不宜住校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家住宿。申请程序如下: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2.学生住宿由后勤集团统一安排。入住程序如下:新生凭报到通知单在校园网完成选房手续,并完成签订《武汉商学院学生宿舍入住告知书》等手续,然后入住到对应房间、床号。

3.学生宿舍原则上按学院、专业、班级安排住宿。学生入住后,除因学校统一调整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出租、出借学生宿舍床位。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应由学院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后勤集团批准。

4.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前须凭《武汉商学院离校手续单》到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程序如下:交宿舍钥匙,由公寓管理员对宿舍公共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如公用物品有人为损害,则对损害物品照价赔偿。

二、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1.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建立室内卫生轮流值日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往宿舍内外泼水、乱排、乱放垃圾;不得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得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墙面、地面乱贴乱画;在晚自习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2.学生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乱拉接电线或私自拆卸水、电表;不在寝室内或走廊上使用明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等)。

3.学生应妥善保护宿舍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家具、消防设施、水电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在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剔、凿、钉钉子或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不得将学生宿舍内的各项设施拿出宿舍外使用,若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4.学生应加强自律,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者调换、占用、出租、出借学生寝室、床位;学生宿舍禁止异性或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外来人员探访须由学生本人带领,2200以后非宿舍人员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5.学生应持宿舍门禁卡进入学生宿舍区,不得翻越门禁或破坏门禁管理系统。

6.学生宿舍每晚2300关门,学生不得无故晚归。遇特殊情况晚归的学生,应向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登记回宿舍时间。对无正当原因晚归的学生,公寓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的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7.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在寝室内抽烟、赌博、打麻将、酗酒等;不得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国家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反动及其他不健康光碟或其他宣传物品。

8.学生应自觉创造和维护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学生宿舍内圈养家禽、家畜或其他宠物,不得从事贩卖商品等经营活动。

9.学生应遵守学校《学生宿舍晚熄灯管理办法》。具体为:周一至周四学生宿舍晚2315熄灯,早上600供电。周五早600供电至周日晚2315熄灯。每学期期末考试前2周和每年夏季(61日至930日)实行通宵供电。

10.学生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武汉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