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急诊转诊规程(试行)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1-04-05作者:浏览次数:11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内急、危、重症病人的应急救治和转诊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各部门职责

(一)学校后勤集团医务室是急诊、转诊和急救的专业机构,应随时备好急救医疗药品、氧气、担架等器械。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急救通知10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二)学校值班辅导员是各学院协调急救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到达现场配合医护人员急救,并协助送医转诊,带足备用医疗费。

(三)学校保卫部(处)应急车辆是学校应急车辆,应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接到急救电话10分钟内到达现场,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做好车辆服务保障。

二、急诊及转诊流程

(一)学生出现急诊病情应及时就医,需急救迅速电话通知校医务室(84293120)。

(二)医护人员接诊后,应作出初步专业判断,根据病情确定是否转诊。

(三)如医护人员确认需要转诊,根据病情需要,由医护人员通知辅导员护送及拨打学校110应急车辆(84293110)护送或拨打社会120抢救车辆护送抢救。

(四)在护送车辆未抵达前,医护人员需对病人进行治疗和抢救,并做好记录。病历内容与病人抢救记录保持一致,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时间精确,并登记病人及辅导员(或陪同人员)详细信息。

(五)医护人员需要客观、详尽、准确告知患者及陪同人员病情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字确认。

三、转诊救治工作要求

(一)医护人员接诊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作出专业判断。

(二)转诊过程须有辅导员或相关人员陪护,并根据病情确定是否安排医护人员护送。

(三)急诊病人转诊标准参照学校医务室《急诊病人转诊标准》(附后)。

四、遇到紧急情况,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一切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如因故意拖延、值班不到位等情况延误抢救时机,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急诊病人转诊标准

附件

急诊病人转诊标准

(一)下列患者经医生向患者说明病情,签署医患沟通书后,通知学生辅导员,可以由学生自行转诊,医护人员可不予以护送。

1)发热原因待查,经治疗后症状无缓解,不危及生命的。

2)各种不危及患者生命的外伤,经包扎后,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处理的。

3)各种急诊经抢救处理后,患者病情明显缓解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病因未明,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继续检查和治疗的。

4)病情诊断困难,条件受限,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的。

(二)下列患者,医务室应首先予以抢救,并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第一时间安排车辆快速出车,迅速就近转诊,急需时拨打120电话,行驶过程中与120对接转诊。校医务室医护人员应亲自陪同到医院参与协助抢救。

1)输液反应。(2)过敏反应。(3)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械缺失。(4)涉及法律或与学校有关的纠纷(如斗殴所致的各类刑事案件)。(5)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不满意或不理解治疗效果,所出现的医疗争议和纠纷事宜。(6)各种有倾向性心理疾患,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学生。(7)各种面积较大或多部位出现严重过敏的皮肤疾病。(8)轻度酒精中毒经给予处理后,症状不能缓解者。(9)可疑各种外伤闭合性骨折。(10)各种外伤后可能导致的出血性休克。(11)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出现障碍者。(12)各种心源性疾病。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紫绀等难以查明病因和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尤其是怀疑心肌梗塞的患者。(13)各种原因引起的抽搐和昏迷,病情一时无法判断的。(14)学生的各种自杀行为。如跳楼、服毒、割脉、淹溺、触电等。尤其是要注意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在报告学校未派人来处理前,患者不能脱离医护人员视线。(15)需要争取时间,快速进行抢救的其它各种突发性疾病。

(三)下列情况医务室应立即联系学校保卫部(处)出车转诊,医护人员可根据病情情况选择护送:

1)医务室难以处理的各种急性外伤。如出血量较多,尤其是较复杂的、需要进行清创缝合手术的,或伤口在颜面部影响容貌的,或是对四肢关节、血管、神经、肌腱等功能有影响的。

2)关节脱臼、撕裂伤、烧伤等;各种骨折,一时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检查的。

3)高血压危象。出现头痛、头晕等,可能会导致中风和脑血管意外的患者。

4)各种可疑出血、呕血及有出血征象者。如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胃出血、伴有各种可疑出血症状等。

5)饮酒引起的中度酒精中毒。

6)诊断不明确或一时难以鉴别的各种急腹症、或已诊断明确需进一步检查或转往外院进一步治疗的。

7)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清醒;但病情无法判断愈后的。

8)可疑的各种传染性疾病。如水痘、红眼病、结核、乙肝等各类传染病,在校医院采取隔离时。

9)各种异物进入体内。如支气管、鼻、咽部、眼睛等。

10)其它需要处理的各种突发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