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1.读者凭经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具有图书借阅功能的校园一卡通,通过图书馆门禁系统进入馆内借阅书刊。
2.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
3.教职员工一次借书不超过15册,全日制本科学生一次借书不超过5册;全日制专科学生一次借书不超过3册。
4.教职工借书期限为90天,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
5.样本图书,当年现刊、现报,声像资料、非书资料(磁带)等不能外借,可在阅览室阅览。
6.本馆书刊采取开架借阅方法。读者可以就室阅览,亦可外借图书。读者选书时,要注意保持书刊排架顺序,每人每次限取图书一册或期刊一本(或报纸一份),阅后放回原处或者书车上。选定的书刊必须到总台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带出馆外。
7.读者选好书刊后,持校园一卡通到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还书时无需出示校园一卡通。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都应认真检查书中有无污损,如有污损,须交工作人员处理。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有遗失、拆散、剪裁、圈点、涂划、损污等行为。
9.学生毕(结)业或教职工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办理读者离校手续后的校园一卡通图书借阅功能即行失效,不再享有图书借阅功能。
二 图书馆违章处理办法
1.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书刊,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污损涂抹者不收。若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遗失一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遗失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购买者,按整部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5倍赔偿。
2.逾期处理
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限;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超期滞纳金,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3.污损赔偿
(1)圈点涂画、污损书刊者,一个月内暂停该读者借书权限,并就所污损图书做出赔偿,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
(2)图书污损较严重者,赔偿同样版本图书,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5元;
污损较严重的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期刊的原价赔偿;
(3)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并严加处理;图书磁条、条形码、书标被故意损坏,应赔偿所损坏的材料费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5元;
若学生未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除此以外的特殊问题,到图书馆办公室咨询。
4.偷窃处理
凡有偷窃书刊行为,一经查获,均按偷窃处理,扣留本人校园一卡通,通知所在部门,学生按本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本人写书面检查材料,一式两份,交图书馆和所在部门各一份;凡属偷窃行为者,追回被偷窃书刊、资料,并按所窃书刊原价的10倍处罚。不足50元,按50元处罚。
三 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则
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临时存放书、包等不宜带入书库、阅览室的个人物品。
2、读者自备小锁将要存放的书、包等物品锁在柜橱中,当日闭馆前必须将存放的物品、小锁取走,占用柜橱不得超过当日。
3、存包柜不得存放易污品、危险品,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4、存包柜不得存放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如果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5、图书馆将在每天清空存包柜。对清理出的物品,图书馆无责任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清理出的物品请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一楼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
6、对霸占存包柜及私藏本馆图书者,图书馆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接受相关处罚;态度恶劣者将送交学院学工处、保卫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