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11-05作者:浏览次数:15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9年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院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院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奖励金额为个人奖励8000元,学生团队奖励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秀,能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融入学习生活之中,知行统一;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2.必要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

1)综合素质高,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励志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二)学生团队评选条件:

在国家、省、市各类体育、文艺比赛和专业学科竞赛、创业创新大赛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特别优秀成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候选名单通过两种途径产生:学院推荐和校领导提名。

11月5日—11月18日,学生个人及团队向所属学院进行申报(跨学院团队由团队负责人向所属学院申报),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院长奖学金初评工作,确定各学院候选人(团队)并进行学院公示。

校领导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由候选人所属学院负责收集报送。

(二)11月19日—11月22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推荐学生资格及材料核查工作。

(三)11月下旬,学校召开院长奖学金评审会,评选出本年度院长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或团队,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开展院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原则上每学院不超过2个(个人或团队)。

(三)各学院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相关评审材料,认真填写表格,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过期将视同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申报表一份(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

2.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推荐书一式两份(附件2,纸质版,校领导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无需报送此项材料);

3.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获奖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

4.候选人(团队)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核实后退还;

5.候选人(团队为负责人或主力成员)上学年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6.候选人(团队)事迹材料一份(纸质及电子版,含事迹简介和事迹正文两个部分,其中事迹简介要求为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入学年月、学校、专业、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所获奖项奖学金、竞赛等顺序填写,同一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前到后。事迹正文要求为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注重品德素养和专业学习上的科研创新;文笔流畅,生动描述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附件:1.附件1: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申报表.doc

2.附件2: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推荐书.doc

3.附件3:武汉商学院2019年院长奖学金获奖情况一览表.xls

4.附件4:武汉商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武汉商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