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于9月9日至10月11日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学校学生“知行行动”的各项活动以及学院特色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助学校、学院、班级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中率先垂范,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钻研精神,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3)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4)获评学校奖学金的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值须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未试行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专科学生应在本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2.评选依据
本科生依据《武汉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开展评选,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专科生可参照执行,未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专科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
3.评选比例及奖励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2%比例评选,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4%比例评选,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8%比例评选,一次性奖励6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均授予武汉商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当学年被评为一等奖学金;
(2)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专科生参照执行);
(3)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或本班级前10%;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2.评选名额及奖励:全校每学年评选不超过20名。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一等奖学金不再重复发放)。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武汉商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2)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3)考试舞弊者;
(4)不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
(5)学生所在寝室本学年内连续两次在学校检查评比活动中被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的程序,严密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文件精神拟定本学院评审工作方案,按学校分配名额科学合理分配班级评选名额。
(二)辅导员应按照学院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班级全体学生会议,采取个人申请,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班级公示,评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过程应详细记录于班团规范化工作手册。
(三)班级公示无异议,辅导员对候选学生的各项评选条件再次认真核实,通知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及时填写《武汉商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辅导员对候选学生进行审核,填写好推荐呈报的奖学金等次及推荐理由,并报学院初评。
(四)学院初评,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本学院评选细则组织复审,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10月11日前将评审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评审表(一式两份)以纸质版上交,汇总表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让学生广泛知晓此次评选工作的各项事宜,以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集中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保证评选程序合理、合规。评选工作期间,及时受理学生投诉,确保本次评选工作的圆满顺利。
(三)认真填写评审表格,各学院需将有关评审材料于10月11日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逾期将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 附件1:武汉商学院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2. 附件2:武汉商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x
3. 附件3:武汉商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x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