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9-04-22作者:浏览次数:19

为树立先进典型,展现优秀毕业生良好风采,引导更多学生追求卓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武汉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2019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20194月25日—5月28日

三、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如下突出表现者优先: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加应征入伍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

5.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学生所在寝室未达美丽寝室挂牌要求的。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评选比例按全校毕业生总数的10%控制,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同时授予武汉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时间和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有关要求拟定本学院评选方案,严格把握评优选优关,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班级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评选工作。

2.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学院初评、学校评审的程序,严密组织实施。要让毕业生人人知晓本次评选活动,严格评选条件,可采取集中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保证评选程序合理、合规。

3.各学院进行等额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8日前将《武汉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和《武汉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处)。4.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附件1:武汉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x

2.附件2:武汉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3.附件3:武汉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武汉商学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