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18-10-29作者:浏览次数:22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次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390名,国家助学金3100名。为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院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完善资助工作制度,严格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学院书记负责制,学院书记是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本班级(年级)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直接责任人,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各学院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比例占助学金总人数的10%--30%之间,且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必须相等(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较多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人数确定比例)。2017年因学生违纪等原因停发资金0.75万元,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停发资金纳入今年统一进行评审,因此,今年新增国家二等助学金2名,特殊补助1名(标准为15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各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既不能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能把上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认定情况统一评审,不得把不具备贫困生资格条件的学生作为评审对象。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三、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学校和学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全程参与班级评审,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在评审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院、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具体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武汉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四、完善奖助学金投诉监督机制

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在公示获助学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要利用班团活动、宣传栏、班级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和学院宣传栏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和发放期间要主动深入到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班级评审真实情况,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

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每一名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主动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由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涉及学生范围广、评审金额数量大。各学院务必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一)1029—11月11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传达学习,拟定本学院评审工作方案,按要求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并进行学院公示。

(二)11月12日(周12:00前),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材料包括: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初审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3.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贫困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4.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困难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电子和纸质档)

6.学院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有关建议等。(电子和纸质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029日 


附:

1.附件1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xls

2.附件2 国家励志奖 助学金申请表格.rar

3.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rar

4.附件4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rar

5.附件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登记表.rar

6.附件6 评审参考文件.rar

7.附件7:学生材料审查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