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次下达我校市政府奖学金名额60人,根据《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教规〔200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名额及标准
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4000元/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2016年市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2016年武汉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学校和学院两级评审、两级公示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务必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一)11月28日-12月7日,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进行公示。
(二)12月8日(周四中午12:00前),各学院将市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包括:
1. 武汉市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名单统计表三个部分)。
2.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 武汉市政府奖学金银行卡号登记表一份(纸质档、电子档)。
3. 2016年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教规【2009】3号)文件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市政府奖学金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要及时召开市政府奖学金工作布置会,要求老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学生人人知晓评审工作程序;要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学生材料符合要求,按规定时间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各学院在进行市政府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评审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8日